防爆认证

防爆等级

中文名:防爆等级

外文名:Explosion proof grade

温度组别:T1-T6

防爆等级:Ex(ia)ⅡC T4

防爆设备定义

防爆设备定义:在规定条件下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电气设备。

防爆设备类别

Ⅰ类:煤矿井下电气设备;

Ⅱ类:除煤矿、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Ⅱ类又可分为ⅡA、ⅡB、ⅡC类,标志ⅡB的设备可适用于ⅡA设备的使用条件;ⅡC可适用于ⅡA、ⅡB的使用条件。

Ⅲ类: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电气设备。

ⅢA类:可燃性飞絮;ⅢB类:非导电性粉尘;ⅢC类:导电性粉尘。

最高表面温度:电气设备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不利运行条件下工作时,可能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电气设备任何部件所达到的最高温度。最高表面温度应低于可燃温度。

例如:防爆传感器环境的爆炸性气体的点燃温度为100℃,那么传感器在最恶劣的工作状态下,其任何部件的最高表面温度应低于100℃。

温度组别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划分为T1-T6组别

T1
T2
T3
T4
T5
T6
450 ℃
300 ℃
200 ℃
135 ℃
100 ℃
85 ℃

防爆形式

1. 本安型 "i"(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及其关联设备)

本质安全电路: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气体或蒸汽的电路。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全部电路为本质安全的电气设备。

本安型设备和关联设备的本质安全部分分为ia和ib:

¨ ia:正常工作 + 一个故障 + 任意组合的两个故障均不能引起点燃的电气设备。

¨ ib:正常工作 + 一个故障条件下不能引起点燃的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由此可见ia等级高于ib等级

关联设备:装有本质安全电路和非本质安全电路,且结构是非本质安全电路不能对本质安全电路产生不利影响的电器设备。

2. 隔爆型 "d"

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它能承受已进入外壳内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内部爆炸而不受损坏,并且通过外壳上的任何接合面或孔不会引燃由一种或多种气体或蒸汽所形成的外部爆炸性环境的电气设备外壳。

3. 增安型 e

4. 充油型 o

5. 充砂型 q

6. 浇封型 m

7. 复合型

爆炸必备条件

点燃源: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电气仪表,各种磨擦的电火花、机械磨损火花、静电火花、高温等不可避免,尤其当仪表、电气发生故障时。

客观上很多工业现场满足爆炸条件。当爆炸性物质与氧气的混合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时,若存在爆炸源,将会发生爆炸。因此采取防爆就显得很必要了。

易爆物质:很多生产场所都会产生某些可燃性物质。煤矿井下约有三分之二的场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质;化学工业中,约有80%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存在爆炸性物质。

氧气:空气中的氧气是无处不在的。

(1)爆炸性物质(flammable air flammable dust):能与氧气(空气)反应的物质,包括气体、液体和固体。(气体:氢气,乙炔,甲烷等;液体:酒精,汽油;固体:粉尘,纤维粉尘等。)

(2)空气或氧气(air or oxygen)。

(3)点燃源(source of ignition):包括明火、电气火花、机械火花、静电火花、高温、化学反应、光能等。

区域分类

危险场所区域的含义是对该地区实际存在危险可能性的量度,由此规定其可适用的防爆型式。

1、国际电工委员会/欧洲电工委员会划分的危险区域的等级分类

0区(Zone 0):易爆气体始终或长时间存在;连续地存在危险性大于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1区(Zone 1):易燃气体在仪表的正当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或存在;断续地存在危险性10~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2区(Zone 2):一般情形下,不存在易燃气体且即使偶尔发生,其存在时间亦很短;事故状态下存在的危险性0.1~10小时/每年的区域;

中国划分的有效区域和以上相同。

温度组别详细信息

这是与气体点燃温度有关的电气设备(假定环境温度为40℃时)的最高表面温度,点燃能量与点燃温度无关。在标准BS5345第一部分中列出了所有可燃性气体和其组别。

最高表面温度(℃)
温度组别
常见爆炸性气体
450℃
T1
氢气、丙烯腈等46种
300℃
T2
乙炔、乙烯等47种
200℃
T3
汽油、丁烯醛等36种
135℃
T4
乙醛、四氟乙烯等6种
100℃
T5
二硫化碳
85℃
T6
硝酸乙酯和亚硝酸乙酯

防爆标志

IEC 防爆等级标准格式:Ex(ia)ⅡC T4

E:按CENELEC标志认可
Ex:防爆公用标志
ia:防爆型式(本质安全)
Ⅱ:设备组别
C:气体组别
T4:温度组别